该措施是两机构在对欧盟(EU)境内飞机、船舶、火车或巴士乘客权利进行持续审查的过程中达成的共识,目前仍需获得欧洲议会(EP)和欧盟理事会(Council of the EU)的正式批准才能生效。
免费随行人员
欧洲议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,即将纳入欧洲立法的措施之一是:“如果确有必要,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的陪同人员可免费随其乘坐飞机,这与公交车、火车或轮船旅行中现有的做法类似。”
“每当航空公司出于安全原因要求乘客由陪同人员陪同旅行,且无法提供必要协助时,该乘客有权选择一名陪同人员同行,且无需支付额外费用。陪同人员必须坐在需要协助的乘客旁边,”欧盟理事会进一步澄清道。
今日达成的新规还规定,旅行社等机票销售中介机构必须在预订时告知客户,若行程被取消、出现长时间延误或被拒绝登机,其通常会收取的“任何额外行政或服务费”。
“全额票款及中介费(如已收取)的退款必须在14天内退还给乘客。如果中介未能遵守这一期限,航空公司应在收到办理退款所需的付款信息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退款,”欧洲议会表示。
微型企业的例外规定
不过,欧盟理事会补充道,为避免给“规模较小”的中介机构造成“不成比例的财务负担”,该协议规定“对微型企业予以豁免,但前提是在预订流程开始时必须向乘客明确告知此项规定”。
这两个机构还同意为所有旅行方式——无论是飞机、轮船、巴士还是火车——制定一份“通用表格”,乘客可在航班取消或延误时填写该表格以申请赔偿或退款。
“欧盟委员会将在其网站上提供该表格的所有欧盟语言版本。这将是一种申请退款的方式,因为企业仍可引导乘客使用其自身的电子表格、纸质表格或移动应用程序,”声明中称。
在这份声明中被引述的意大利欧洲议会议员马泰奥·里奇(Matteo Ricci)起草了欧洲议会关于该事项的提案,他指出,随着今日协议的达成,“乘客权利一揽子方案已‘完整’成型,确立了一套明确的规则,以保护和加强欧洲人在所有交通方式中的权益。”
“针对行动不便人士采取的更强有力的措施,以及针对通过中介购买车票的新监管框架,进一步提升了对欧洲乘客的保护,”他表示。
与此同时,目前担任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的塞浦路斯交通部长亚历克西斯·瓦费阿德斯则认为,“只有当所有交通方式的乘客权利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时,这些权利才具有真正的意义。”
“该协议将使旅客更容易获得他们应享有的信息、协助和退款,同时加强对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的保护,”他表示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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