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法令已刊登在《官方公报》上,规定对不遵守法律者处以最高3,000欧元的罚款。

第58/2026号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遮盖面部的服装或配饰。该法律还明确规定,严禁“以性别、宗教、年龄或出身为由,胁迫任何人遮盖面部”。

就本法而言,公共场所被定义为“公共道路,以及向公众开放、用于公共服务,以及提供公民通常可获取服务的场所”。

最高可处以3,000欧元罚款

违反遮掩面部的禁令,“过失行为将被处以150至750欧元的罚款,故意行为将被处以400至3,000欧元的罚款。”

违反遮掩面部禁令者,若属过失,可能面临150至750欧元的罚款。 若属故意行为,罚款金额为400至3,000欧元。若强迫他人遮盖面部,法律规定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相当于240天日罚的罚款。若受害者为未成年人,上述罚金金额将增加三分之一。

法律中的例外情况

尽管法律有此规定,但该法规针对涉及健康、职业,甚至艺术或广告的事项设定了例外情况。这些例外情况不适用于“飞机、外交和领事设施,以及礼拜场所或其他神圣场所”。

安全部队应负责执行该规定,各市镇应指示警方在适用情况下开具罚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