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据表明,我们仍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:面对全国超过7,200兆瓦的光伏装机容量,已确认的在运农光并网项目仅占约0.37兆瓦。 如此巨大的差距不仅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项目数量为何如此之少,更应反思我们是否以正确的方式在解决问题。

对于农民参与度低这一现象,给出的解释之一是所需的投资。安装光伏板、接入电网、建设变电站以及确保维护,这些成本是许多农场无力承担的。这是一个完全可以理解的论点,但它基于一个我认为有必要质疑的假设:为什么农民必须为能源项目提供资金、开发并维护呢?

作为一家大型葡萄牙及欧洲集团的外部顾问,我长期在国际可再生能源领域工作,深知一个似乎在这场讨论中被忽略的现实: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,都有私人资本可用于资助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;同时,也有专业运营商能够负责这些资产的开发、建设、融资及长达数十年的维护工作。 农民并不一定非要成为能源生产商才能从这一机遇中获益。他可以通过长期合同提供部分土地使用权,收取租金、分享收益或从所生产的能源中获益,同时仍能专注于自己最擅长的领域:农业活动。

事实上,参与葡萄牙相关讨论的专家们自己也承认,新的商业模式可能让农民以所有者、承租人或共同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。正是这种模式的多样性,值得我们深入研究。 与其询问农民能否为太阳能设施提供资金,不如思考如何将拥有土地和农业知识的人与拥有资本、技术及能源经验的人联系起来。

当然,这并不意味着要不加区分地在农田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。农光互补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作物或所有地区。技术必须适应当地的地域和农业条件,绝不能反其道而行之。 但现有项目表明,与葡萄园、果园、蔬菜种植及畜牧业的共存是可行的,且其潜在效益远不止于发电。在特定条件下,遮荫有助于水资源管理,保护作物免受极端天气事件的影响,或为动物提供更佳的生存条件。 所产生的能源还能有助于降低与农业产品的灌溉、冷藏、储存或加工相关的成本。

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更多关注。集体自用和能源社区的发展,使我们能够将可再生能源生产视为更本地化能源经济的一部分——在适用的技术和法律条件下,农场、企业及其他附近消费者均可从该地区生产的电力中获益。 农光互补已不再仅仅是关于在农田上安装太阳能板的讨论,而是成为对农村发展、能源竞争力及新收入来源更广泛思考的一部分。

葡萄牙拥有充足的日照、广阔的农业用地、具备国际经验的可再生能源企业、对基础设施感兴趣的投资者,以及一个正面临成本上涨、水资源短缺并亟需寻找新收入来源的农业部门。 也许问题并不在于资源匮乏,而在于难以建立一种模式,将拥有土地者、通晓农业者、拥有资本者以及懂得如何生产能源者凝聚在一起。 与其继续纠结于是否应在农业与可再生能源之间做出选择,不如开始思考如何让二者协同发展,以及在何处实现这种协同。